2016年1月11日 星期一

日男外遇台女產子 逾追訴權獲不起訴

新北市劉女在94年間赴日本工作,與已婚日籍男同事共赴香港出差時發生性關係,生下小孩,去年遭男同事元配發現,跨海提告妨害婚姻;新北地檢署認為,雖日男元配主張丈夫與劉女持續發生關係至今,但卻無證據證明,只能依小孩出生資料證明雙方在10年前曾經外遇,但已逾5年追訴權,全案今做出不起訴處分。 檢方調查,劉女10年前與日男在香港發生性關係,後懷孕產下1子,小孩跟著劉女姓,身分證生父則顯示為日男;男子元配早懷疑丈夫有外遇,去年雙方打離婚官司,元配跨海找徵信社拍到丈夫與劉女、小孩外出散步的照片,因此提告妨害婚姻。 免費法律諮詢 檢方開庭時,雖日男元配主張丈夫與劉女持續發生關係至今,但並無直接證據證明,日男與劉女也僅坦承10年前發生1次性關係就懷孕。 2015-01-16 自由時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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