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月19日 星期二

夫搞外遇 妻找女方老公抓姦也有染

陳女因丈夫李男與嚴女搞外遇,陳女找嚴女丈夫林男合作抓姦,結果也發生姦情,兩女互告的官司日前才定讞,需互賠對方,未料還有續集,李男因簽有忠誠合約,若出軌要把名下房子無條件過戶給妻子卻反悔,台北地院昨決李應賠妻子1170多萬元。抓姦 判決指出,李男與陳女12年前結婚,2009年11月間,陳女父親將名下一間房子低價賣給女兒、女婿,登記在李男名下,兩人簽下忠誠合約,規定若李男有婚外情,應無條件將房子移轉給妻子。 陳女3年前發覺丈夫與同事嚴女搞曖昧,追查證實兩人越軌後,要求丈夫履行合約,沒想到李男早將房子以贈與方式過戶給公公,她提告要求丈夫依房子市價賠償1170多萬元。 李男主張,妻子要求他簽約的動機不良,且違反公序良俗應屬無效,他沒出軌,反而是妻子與嚴女丈夫林男有染,為反制他提告,一方面提訟索賠,一方面繼續與林男暗通款曲,目的是藉此奪取財產和迫使他妥協。 陳女及林男曾在旅館遭李男抓姦,兩人雖堅稱清白,但法官認定兩人有婚外情,今年2月間判決他們各應賠李男15萬元。 另外,陳女與嚴女也相互提告求償,高院認定,兩女都與對方的丈夫有染,今年4月間判決雙方互賠對方30萬元、60萬元定讞,兩對夫妻的離婚官司仍在訴訟中。 聯合新聞網-2014-06-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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