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9月29日 星期四

向妻要錢還外遇 男訴離遭駁

2016-09-29 02:25 聯合報 記者曹馥年/台南報導
郭姓男子不滿妻子嘲諷他薪資低、指他外遇還染性病,訴請離婚。他的妻子自己寫答辯狀,揭發他是月光族、購物狂,從新婚當天她換下新娘禮服起就不斷向她要錢,買了幾百件衣服等,並提出丈夫與酒女露骨聊天的錄音檔,「不想離婚,因為想守護這個家到最後」。法官認為錯在先生,不得提出離婚,駁回郭男之訴。

郭男與在成衣業工作的妻子結婚30年,育有3子。郭男指出,妻子在長子出生後性情丕變,四處向親友嘲諷他薪水低,全家都靠她一人養活。99年間,妻子偷錄他與異性友人對話,指他外遇、有性病,兩人就此分房6年,鮮少說話,婚姻名存實亡,因此訴請離婚。

郭妻在答辯狀中指出,嫁入郭家第一天,她剛換下新娘服,先生就要她拿錢幫忙補足喜宴不夠的費用與標會的錢。一問之下,原來先生沒存款。且是月光族、購物狂,家裡買了逾百雙布鞋與10幾套西裝等日常用品,內衣褲、襪買到滿出來;反觀她的衣服都是撿工廠剩布裁製而成。

隨成衣業沒落,她收入變少,丈夫年薪卻已逾百萬。6年前還被她發現嫖妓,丈夫卻說要好好享受人生,「哪個男人不嫖妓」。且在和小三交往時把房子拿去貸款500多萬元,錢給別人花,自己女兒學貸都沒還清。

兩人孩子審理時到庭作證,指父母分房原因,是父親跟母親一直要錢,且還把錢拿去幫小三買高級新內衣或到舞廳跳舞。法官認為,郭應承擔較大的過失責任,不得訴請離婚。徵信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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