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9月10日 星期六

偷情懲罰性和解協議書有效 法官判小三違約賠70萬

老天眷顧王寶強 偷情男委任律師也不是好東西2016-09-01 12:59 聯合報 記者藍凱誠╱即時報導
謝姓女子涉嫌與已婚陳姓男子偷情遭逮,她與元配楊姓女子簽和解協議書,保證不再與陳接觸,否則支付懲罰性違約金100萬元,但事後謝女仍與陳泡溫泉、上摩鐵,楊女提告索賠,高雄地方法院認為協議有效,謝女違約,但考量她的經濟狀況,判賠70萬元,可上訴。

判決表示,楊姓女子與陳姓男子2014年10月結婚,今年5月兩願離婚,2人姻持續期間,楊曾對陳及謝姓女子提告妨害家庭,去年4月間和解撤告,但發現去年7、8月間,謝女又與陳一起泡溫泉、上摩鐵。

楊女提告說,謝女去年4月與她簽下和解協議書,賠償30萬元,並保證不再與陳接觸,且主動拒絕對方聯絡及見面,否則願另付懲罰性違約金100萬元;但謝女事後又跟陳一起泡溫泉、上摩鐵,害她家庭破碎,應支付懲罰性違約金100萬元。

謝女辯稱,雖與陳擁吻、泡溫泉、上摩鐵,但警方並未採到體液,楊女的婚姻破碎,可能是楊女因疾病困擾,不能怪她,謝女也稱自己不懂法律,不了解和解協議書內容所載違約金的性質。

法官認為,謝女與陳有超乎常情的親密異性情誼關係,令楊女精神上有相當程度的痛苦,也讓對方與陳的婚姻關係惡化,和解協議書懲罰性違約金並無不當,但考量謝女經濟狀況,違約金以70萬元較適當。徵信社
當您在生活中遇到棘手的問題,無論是感情、外遇、債務、財產等各類生活難題,台達徵信社便是您最值得信賴的夥伴!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