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8月8日 星期一

小王與人妻共浴 手機還錄下鹹濕對話

楊男當小王,雖他否認,仍遭法院判決須賠原告蔡男45萬元;判決書提到,在他生日時,入住由出軌阮女租下的北市信義區W HOTEL房間,兩人還持手機拍下一同入浴的畫面,甚至有鹹濕對話,包括阮女提起「要打ㄆㄠˋ啊?」男子回「打泡泡是不是?」等,是法官認定楊男搞上人妻的證據之一。 判決內容提到,民國102年11月6日,阮女為慶祝楊男生日,出面租下W HOTEL房間;楊男到場後先是泡澡,同時間阮女並未閒賦,而是持手機拍攝對方先入浴畫面,同時也錄下已婚阮女與楊男不該出現的對話。 對話包括,女子先問「為什麼那麼開心?」男子回「因為...有個妹妹很用心啊。」女子再說「什麼?妹妹喔?是妹妹嗎?」男子才回「啊,親愛的很用心啊。」女子接著再說「為什麼你那麼想啊?忍耐一下嘛,為什麼濕濕都到上面了?」男子回「你現在是要正常的還是不正常的?」 兩人鹹濕對話不僅如此,更包括女子主動提到「哈,快一點,要打ㄆㄠˋ啊?」男子則說「打泡泡是不是?喔,對對對,把泡泡打完」;女子也提到「哎呀,你長那麼帥那麼可愛,這個明天不拿上去網路不行啊」,男子回說「放過我嘛,你看我都露點了」。 這段錄音錄影結束在女方提到「進來?好啊?」男子則回說「小心喔,滑滑的」,女子再說「換掉啦」,兩人此時開始共浴。 法官在判決書上也明確寫到,這些畫面、對話內容,就可知「被告確與阮 女多次發生身體親密接觸及性關係等通姦行為,而侵害原告之婚姻生活圓滿及配偶乙節」,因此判他需賠。 來源:自由時報徵信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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