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1月2日 星期三

男偷情被逮付遮羞費 貸款60萬露餡妻訴離

桃園市陳姓男子和江姓人妻,去年到摩鐵偷情,遭江女的先生、徵信社會同警方抓姦,陳男擔心妻子發現,支付60萬元遮羞,但他妻管嚴,貸款償債,最終紙包不住火,向妻子坦承出軌,妻子訴請離婚外,還要求江姓人妻損害賠償,桃園地院判江姓人妻賠償50萬元。
桃園地院調查,江姓人妻與談話對象曖昧,先生雇用徵信社人員查訪,去年7月初,發現江姓人妻和陳男進入桃園龜山區一家汽車賓舘,會同警方抓姦,一行人進入房間內,發現陳男全身赤裸,僅裹著浴巾。
當時陳男堅稱沒有越軌行為,江女的先生聘請律師到派出所,陳男擔心東窗事發,願意60萬元和解,因妻子掌握經濟大權,事後他向銀行貸款償債。
陳男認為紙包不住火,不久向妻子坦承出軌,妻子獲悉訴請離婚並要求江女賠償100萬元。法院審理時,陳男說自己已經離婚,良心過意不去,坦承 去年一月起,剛開始每周一次偷情,後來每周一到兩次,大部分都在汽車賓舘。
法院衡量陳妻逢此劇變,精神所受的痛苦,以及2013、2014年都沒有所得,判處江女須賠陳妻50萬元。(突發中心石明啟/桃園報導)徵信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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