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5月16日 星期一

前夫外遇生子 婦獲賠60萬元

婦人與黃姓丈夫合開湯包店,黃卻外遇生子,還高調到把私生子帶到店內,婦人忍無可忍,控告黃與周姓小三妨害家庭,卻已逾半年告訴期,婦人再向前夫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,基隆地院審酌黃月收入,判黃敗訴,要賠償婦人60萬元慰撫金。 徵信社 記者走訪婦人與黃共同經營的湯包店,婦人不在店內,黃拒絕受訪,但透露一定會上訴。 來源:自由時報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