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0月12日 星期三

聞到妻內褲有精液味 逮「一夜七次」偷情

陳姓女護士被大姑撞見與鄭姓小王逛賣場,通報早懷疑妻子有外遇的弟弟,陳夫趁妻隔天返家洗澡,發現她換下的內褲有精液味,檢方查出陳女內褲確實沾有鄭男精液,也查出LINE有「跟我常高潮、好幾便(遍)」鹹濕對話,法官判處陳女3月、鄭男2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,可上訴。


夫怒告 姦夫淫婦全判刑

陳女與鄭男否認有染,陳女事後已與丈夫離婚,堅稱扣案女用內褲並非她的,底褲的分泌物應是與前夫尚未分房時,利用性行為前戲機會取得;陳母也作證指「那一條內褲不是女兒的,她沒有穿這種顏色的內褲」,陳母說從小教女兒洗澡後,順便就把貼身衣物洗起來。

鄭男則反控對方可能不法取得其自慰所留下的精液,事後再塗抹在扣案的女用內褲,把精液和陳女的分泌物加工混合,並稱當晚他人不在高雄,因有證人指證在賣場見到2人,法官採信不利陳女的證據。

判決書指出,去年2月間,陳女和鄭男逛鳳山某大賣場,被陳女的大姑和其友人目擊,並跟蹤發現陳女單獨開車到鄭男住處過夜,陳夫接獲姊姊通知,因其早懷疑妻有外遇,於是趁妻隔天返家洗澡後,拿走放在洗衣籃內的內褲,並聞到疑似精液異味,憤而向雄檢告發妻子涉嫌妨害家庭。

檢察官採集被告2人的口腔黏膜檢體,送驗比對扣案女內褲的分泌物,比對結果相符,研判該女用內褲褲底斑漬上的精斑DNA,來自鄭男的機率高達99.9%以上,將2人起訴。

承審法官認為,內褲屬貼身衣物,其上沾染的分泌物或精液,應可推定為實際穿著之人所沾染,又無其他證據顯示該證物有遭人加工或遭受污染的可能,法官也不相信2人的辯詞。

此外,法官發現陳女曾LINE鄭男:「好想抱著你好好睡一覺」等語,鄭男回答:「跟我常高潮、好幾便(遍)」、「還有一夜七次」等鹹濕對話,因而認定被告2人自103年6月起關係就很親密,進而推知2人發生性關係。
來源:自由時報徵信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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