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3月4日 星期五

驗出兒子非親生 驗不了誰送綠帽

許姓男子去年與劉姓妻子長期爭吵,又懷疑妻子公司的老闆呂姓男子介入兩人婚姻,帶著次子到醫院驗DNA,竟發現不是自己的種,憤而對兩人提告妨害家庭,並希望檢察官能鑑定呂男是否為兒子的生父,但士林地檢署認為,依照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,只有性侵、殺人等重罪,才能強制採樣,因呂男拒絕,無法證明孩子生父是誰,僅起訴劉女。 徵信社 懷疑妻子與老闆外遇 檢方調查,許男和劉女原本育有1子,卻因爭吵而分居,5年多前,劉女又產下次子,起初許男沒有起疑,直到去年再度吵架,又見到劉女和公司的呂姓老闆往來密切,才懷疑有姦情,帶著次子到醫院驗DNA,發現不是自己的孩子。 許男向檢方表示,希望能藉由DNA來確認小孩是否為劉女和呂男所生,給他一個交代。 男子拒絕採集DNA 但呂男否認有和劉女交往,並強調此紛爭僅是劉女和丈夫的問題,他不願介入,拒絕讓辦案人員採集DNA。 劉女則坦承自己有外遇,但已不記得對象身分,也不確定是和誰發生性行為生下次子。 檢方認為,依照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,只有性侵、殺人等重罪,才能強制採樣,妨害家庭不在範疇之內,無法對呂男採樣,因此沒有證據顯示呂男有和劉女發生性行為,僅起訴劉女。 來源:自由時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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